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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既然分家了,婆婆的房子不是您的,不能分。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律师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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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1、经济状况,如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比男方好,至少能抚孩子;2、孩子的意愿,已9岁多是你抚养对你有利;教育孩子跟妈妈生活;3、男方有错误,且自我控制能力差,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对你也有利的。若他道德不好对你就更有利了。综上所述,你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首先若真的双方感情已破裂,无一起生活的余地,那么尽可能双方协商解决,用协议离婚,并就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就只有起诉离婚了,那就需要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婚的,一般来说若无足够的理由,第一次不会判离婚的,当然若双方已分居两年,就会判离的,起诉时你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提出你的主张,并说明理由就可以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这一点其实不用操心。如果是国家收回肯定是有补偿的,毕竟住房对于一个中国人而言是生活之本,无偿收回会造成社会动荡的,所以你不用担心了。只不过以现在而言,还没有到这个地步,国家就没有出相应的政策,呵呵,中国就是这样,问题出来了才会有措施的。但是如果房子到了使用年限,按理来说其经济价值就没有了,就像是食物的保质期,到期了就没什么经济价值了,当然房子不一样在于,到了那个时候有的就是使用价值。
丈夫家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离婚时可以分割。双方均主张置换房屋所有权的可以通过竞价取得;一方主张置换房屋所有权的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置换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就所得拆迁价款按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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