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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房屋买卖过程中,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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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房屋买卖过程中,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若想解决可采取协商或起诉的方式。可以诉其违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 3.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根据上述规定,户籍管理工作,包括户籍申报和迁出,由公安机关负责,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负责人的范围。双方基于二手住房销售的户籍迁出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籍迁出有关的纠纷。由于户籍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和合作,户主需要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和新的户籍地址。在上述条件不必要、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要求原户主迁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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