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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
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如下:您好,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如下:一、选择投资合作者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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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是中国人,因此外商独资企业不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债权人自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最重要的一点,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一人有限公司,不是法人。
(1)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申请书》(原件)2、企业名称注册批准通知书(原件)3、审查部门关于合同.章程批准(复印件)4、批准证明书复印件(1)(原件)5、合同.章程(原件)6、国有企业实物投资时,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7、外国投资者的银行信用证明书8、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9、董事签字和总经理注册申请书10.董事身份证明书(复印件)的房屋租赁期限1、外国投资者的银行信用证明书)8、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9、董事签字和总经理注册申请书10.董事身份证明书复印件(租赁证明书)的情况下,租赁期限1、租赁合同或者的公司使用权证明书的情况下提供土地产证明书。申请手续:(变更)变更登记后提交以下文件:1、董事会决议(原件)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3、原审查部门的批准和批准证明书的复印件1(原件)(变更非生产场所和董事成员名以外)4、营业执照正.复印件(原件)5、合同.章程修改文件(原件)(变更住所和董事成员名以外)。变更名称.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是:(1)变更住所:变更住所的须提供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具体同开业);(2)办理股权转让:办理股权转让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文件(原件);(3)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供企业3次公告(公告应在省.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原件);(4)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拟任职务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5)执照有效期延期的只须提交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相关许可证);(6)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用证明;(7)补发证照的在领取申请书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检讨书明确法律责任及省级以上报纸的公告(原件);(8)变更投资方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9)企业变更:对外投资需提交下列文件:①资产负债表(原件);②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有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申办手续:(注销)1、董事会决议;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复印件);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董事会认可的清算报告,包括董事会或清算小组委托会计法律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IC卡.企业公章办理程序:办理程序:(设立)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注册费各类企业法人户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在1千万元以下(含1千万元),按总额0.8‰收取;超过1千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含1亿元),收取44000元。价费字[92]414沪价行[99]353开业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外商独资企业增加50%。变更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各类企业法人户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千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价费字[92]414沪价行[99]353已收取增加部分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股东或投资人.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各类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户100元价费字[92]414外商独资企业150元注销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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