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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1-11-30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人和预购人约定,预售人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人,预购人向预售人支付定金或部分房价,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确认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二是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适合大多数购房者的格式条款,作为未来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第三,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第四,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第五,明确面积误差的结算方法。六是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相关法规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物权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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