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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户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亲自办理: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单独的房屋产权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分户(不需要对方同意): 1、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
本人于99年把户口迁移到中专学校在学期间还办理过身份证。02年退学时什么手续也没有办理。户口也没迁出!现在大学毕业想自己发展事业但是没有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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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是双方都自愿离婚还是只有一方想离婚?是双方都是外地户口还是只有一方是外地户口?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不一样,给您以下内容参考: 双方均为外地户口的: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其中一方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在当地的法院办理。 2.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其中被告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诉讼。 至少一方已取得当地的户口的情况: 3.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即可在当地的法院办理,也可在民政部门办理。 4.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被告是当地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受理,被是外地户口的按第二条处理。网页链接
该村委会将当事人土地收回的行为,明显不妥。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其次,根据《土地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在当事人的配偶是“双”重户口的前提下:(1)应由本人带上其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等证件;(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所说明该户口形成的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销”户手续即可。 2、在当事人的配偶只有一个户口,并且已经在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过户口迁出手续的:(1)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在当事人未在新居(当事人的户籍地)取得承包地的,原籍是不能收回承包地的;(2)当事人具体可以参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也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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