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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海XX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海关监管货物,区内企业或者XX行政管理机构向珠海XX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经珠海XX主管海...
经珠海XX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区外进行商品展示,也可以承接区外商品的展示,并且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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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进入珠海XX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规定征收进口和进口环节税:(一)XX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予以免税;(二)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三)珠海XX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四)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五)转口货物、在珠海XX储存的货物和展览品、样品,予以保税;(六)上述规定范围外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进入珠海XX,应当依法。本条前款规定的从境外免税进入珠海XX的货物出区进入区外的,海关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需要征税的,按照货物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进口配额、许可证件。从珠海XX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XX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XX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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