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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劳动法通知金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
1、关于辞退代通知金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即劳动者具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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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像你的情况,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劳动法通知金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需要向工人支付额外的月薪。
一、以“终止劳动合同”取代“解除劳动合同”,避免辞退补偿金纠纷的发生。根据现行国家及深圳市的劳动法规和政策,企业(国有企业除外)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期满或者约定条件出现而终止,并非“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辞退补偿金。因此,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避免辞退补偿金纠纷的发生: 1.签订短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期限较短的劳动合同,如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员工的表现令企业满意,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如该员工表现令企业不满意,则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项规定在深圳市的司法实践中未实行。) 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不再续签,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的发生,企业应在期满日之前,以适当方式(建议以书面形式并要求员工签收)通知该员工。 2.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终止。因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时,同样不需要支付辞退补偿金。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停工待料日期超过XX日,且不可能立即恢复生产的,本合同终止”。应注意的是,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约定不能违法,不能把法定应支付辞退补偿金的情形,规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类似“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和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不支付经济补补偿金”的规定,就因为违法而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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