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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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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确标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限开户行);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限同城内)。支票的填写: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2、收款人:(1)现金支票收款人应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一般情况下,须由本单位持结算证的人前去提款,如有特殊情况须本单位开据证明加盖公章,并由提款人持证明前往)。(2)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3)转帐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转帐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转帐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帐支票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帐户内。最新规定,个人存入的转帐支票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以内。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必须小写。4、人民币(大写):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5、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羊”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6、用途:(1)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2)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7、盖章: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2、收款人”。
在开票当月作废发票时,可直接作废发票,跨月后,只能对开具红字发票进行负数冲平。由于增值税专用票有有效抵扣期限,当发票需要作废时,必须尽快冲销。开票系统操作如下:如果在多台电脑上使用开票税盘,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首先同步税盘发票信息。发票管理-发票修理-增值税专用票/分别修复普票。请注意修复选择的时间区间稍大。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填写增值税专用票红字信息"可以选择是买方还是卖方。一般情况下,如果买方已经抵扣,买方会开红票,如果没有抵扣,卖方会开红票。我的发票没有扣除,所以我选择了卖方,输入发票信息找到发票,并有信息提示是否可以冲红。系统会自动引入发票信息,需要检查发票金额和税额是否与原发票一致。如未引入信息,可能是发票信息第一步未同步。还可以手工输入信息,确保信息金额一致。确认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上传,审核通过可以进行下一步。如未通过,需仔细检查发票是否重复申请冲销,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是否已抵扣等。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下载增值税专用票红字信息"该界面将第三步生成的红字信息文件下载并保存到计算机上,准备开具红字发票。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导入开具”,将第4步导出的信息文件选中导入,导入后将票面不完整的信息(比如地址电话等)补充完整,打印发票。若普票需要红冲则比较简单,直接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写-增值税普票填写中,上方导航栏负数-手工开具,输入原发票信息,然后开具红票即可。
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方法:方法一: 1、先进入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方法三:1、销货方让购货方提供购货方所在地(区)税务局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上标明所开红字发票的详细信息及开具红字发票的的理由。2、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3、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点击“打开的发票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发票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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