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标侵权的事件屡屡发生,而出于各种原因,商标权利人无法准确的判断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因此,给你解释关于商标侵权的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缘由与版权、专利权有所不同。知识产权涵盖的范围十分宽泛,如果以其财产价值的来源为标准,可以划分为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两大类[②]。对于版权、专利权这类智力成果权予以限制,是由于智力成果权的产生是以一种事实行为为前提的,即创作了作品或完成了发明创造。但任何个人的智力成果都是在前人创造的文化成果基础上,利用社会公共的科技文化资源,借鉴他人的已有成果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可以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需要广泛的传播和推广应用,以促进知识的进一步创新,促进全社会科技文化水平的提高。所以,法律在赋予智力成果创造者专有权的同时,又允许社会公众在一定条件下,自由、无偿地使用创造者的智力成果,“避免知识产权成为知识创新的障碍”[③]。 对智力成果权进行限制的必要性较早地为人们所认识到,因而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都作出了有关权利限制的规定。而关于商标权的产生,在较多的国家实行的是注册取得制度。只要申请人履行了法定的手续,就可以获得将其臆造的词汇或标记,或将现实中已有的词汇、标记专有地使用在其经营的商品之上的权利。商标的专有使用目的在于将使用人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相同商品区别开来,从而引导消费,并有利于企业商业信誉的凝聚和透射。商标不存在推广和应用的问题,专有使用一般不会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各国商标制度均没有关于权利限制的规定。但是,随着注册制度的发展变化,商标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有所失衡。
侵权使用商标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刑事责任 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关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的原则,也可用来作为界定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参考。该条司法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