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你发的照片看,阳台的确是没有封闭,房管局算成全面积肯定是有问题,我认为问题的关健是要看设计图纸上按设计要求阳台应是全封闭还是半封闭的.你...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二个月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原来的处罚中止。 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1。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2、复议机关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并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决定不受理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受理。4、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举报投诉,对某公司开展调查,2016年7月22日,该公司出具“不同意调解意见书”,对申请人提出的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事宜,该公司认为不存在申请人所述的价格欺诈行为,不同意调解。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故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事项予以结案,并于2016年7月26日制作了“价格投诉办结告知书”。《价格投诉办结告知书》制作完成后,由于工作疏忽,以为该办件已办结完成,未能将投诉办结情况及时向申请人告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