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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给予见义勇为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 (二)项指出:“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
公司应给予见义勇为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 (二)项指出:“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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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给予勇敢的员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指出: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为工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更加明确: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中伤亡的,视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员工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是否发生在工作场所,是否因工作原因,都应按工伤处理。公共利益包含每个人的合法利益,其最大特点是面对不特定的人。此外,有关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按照工伤处理。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案中符某因制止劫匪受伤,从民法上来说,劫匪或被劫女性应当对其所受到的损害加以赔偿或补偿。
南京市劳动部门昨日出台了见义勇为人员工伤保险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和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受到表彰并获得相关奖励证书或荣誉证书的人员,可享受工伤、医疗等多项社会保障待遇。见义勇为人员未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则不享受这些待遇。见义勇为人员经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向用人单位追回。在住院治疗期间,见义勇为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经认定为工伤的,在治疗和抢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如果其不在工伤保险支付范围,见义勇为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等之一的,在治疗和抢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相应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并且见义勇为人员可就近就便就医,不受医疗机构定点资质限制。另外,见义勇为人员如果不幸牺牲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支付给遗属。在领失业保险金的见义勇为人员,其未领取的剩余月数失业保险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遗属。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还可以按照生育保险政策享受生育津贴、营养费和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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