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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一般不能撤销的。离婚协议不单单涉及财产的分割,还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处理; 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这是一个复合的协议,不能将离婚...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撤销。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只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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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一般不能撤销的。离婚协议不单单涉及财产的分割,还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处理; 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这是一个复合的协议,不能将离婚协议的赠与部分割裂分离出来单独看,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赠与条款。
不能随意撤销,原因是: 1、从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订立的主体来看,该赠与条款的订立是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与一般赠与合同主体有所不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原夫妻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双方共同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单独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条款。 2、从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订立的目的来看,离婚财产赠与是出于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签订,协议中财产赠与是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依附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其本身并非单独存在,如非出于双方协商离婚的需要,任何一方均不会单独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 3、从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的特征来看,离婚财产赠与并非纯属于无偿行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主要是出于给子女一定物质补偿、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体现了对子女今后生活的帮助或安排,属于父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的表现,与赠与合同体现的无偿性有本质区别。 4、从法律和社会效果上来看,登记离婚后,如果一方赠与人随意撤销财产赠与,一方面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会给一些离婚当事人假借财产的赠与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创伤,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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