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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可以转自诉。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若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诉。如果超...
速裁案件也是会有判决书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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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准予撤诉后还是可以上诉的,只要满足上诉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诉讼,请求法院受理案件,但是如果是因为双方达成和解之后当事人撤诉的情况,撤诉之后就不能上诉了,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认定。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仲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根据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国内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则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根据是否在常设的专门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可以划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根据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仲裁可以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友好仲裁,亦称友谊仲裁、依原则仲裁,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庭以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
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时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 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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