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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的范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仲裁是指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根据约定将纠纷提交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集中对案件进行判断并作出裁 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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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参与原被告、被告已经开始的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也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确定第三人资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尚未作出最终裁决或者裁判的;(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利害关系;(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的目的必须是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以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因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原因中断的,从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止仲裁时效的,从中止时效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其他。
一般而言,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诉讼的对象,但对于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及公文来往、行政机关内部的过程性行为等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对该类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补偿类案件,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同时并不排除被告对该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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