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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
劳动仲裁赔偿一般在45天内结果,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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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明确,可以就此部分先行裁决。因此,劳动仲裁的时间一般为45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请示批准、工作鉴定、当事人因故无法参加仲裁活动、妨碍其他仲裁事件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期限的中止,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审查同意。仲裁期限中止不得计入仲裁事件的时效。
一、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劳动仲裁后到法院后一般六个月内审结。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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