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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为确保合同债权实现,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于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是合同双方...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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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从合同,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通俗地说,签订合同时,定金,订金与押金的区别在于: 定金是买方为了锁定货物而向卖方交纳的一笔款额,约定买卖双方均不能够毁约或违约。如果买方违约则买方所交定金将被用于对卖方的赔偿;而如果卖方毁约或违约,则卖方将以双倍的定金金额赔付给买方,即卖方除了退回定金,还要按定金的金额赔付一份给买方作为赔偿。 订金等于是买方交给卖方的预付款,如果交易不成,卖方应该退还订金给买方。 押金是一种担保,如果在交易合同中其性质相当于定金。如果不是交易合同,而是其他担保合同,那么,只要交押金的一方没有违约,即没有发生或违反担保的事儿或行为,则收取押金的一方应该在合同终止时按约定退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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