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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后,主动撤诉,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不能,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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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按撤回处理后,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2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第50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对于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申请撤诉后,当事人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我们认为是不可以的。因为申请撤诉和按照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并没有作出实质性的处理,即视为没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或者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撤销劳动仲裁诉讼后,仲裁时效中断,在之后的一年时间内,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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