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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
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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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之所以经常见到“98年二轮延包”之类的字样是因为:农村土地的二轮延包是针对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而言的,《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根据这一政策精神,全国各地农村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轮土地承包”。 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全国各地便陆续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工作,1998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全国迅速开展了延包工作,这就是通常所说的98年二轮延包,也有了后来的也就是现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前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可以看出,土地承包期还将延长。
土地承包费的收据需要注明以下情况: 第一,注明交纳承包费的时间,数额,已经属于哪一年的承包费; 第二,注明承租人的姓名,也就是交纳承包费人的姓名; 第三,由发包人(以承包合同当事人为准)签字,注明日期。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1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3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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