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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二)》第14条规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抢劫罪侵...
“既遂”指的是已经实施犯罪,不管是否抢到了财物,都属于“既遂”。“未遂”指的是在犯罪过程中,因为某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停止了犯罪。《刑法》对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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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既遂怎样判断(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二、抢劫罪的处罚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涉嫌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存在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这些严重情形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存在积极退还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的,可以减轻从轻处罚。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罚,需要律师在查阅相关案卷及会见嫌疑人后作出一个详细的分析,从而更好的维护嫌疑人权益。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嫌疑人的辩护人。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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