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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转发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和确定我省对盗窃罪执行的具体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1000元―3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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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甘肃实施盗窃行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3月10日) 第十三条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1999年2月4日)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1998年3月26日)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入室盗窃的立案标准是当事人实施该行为的即可立案,根据法律规定,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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