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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法院和甘肃省检察院调整了盗窃罪立案标准,将原来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
甘肃省高级法院和甘肃省检察院调整了盗窃罪立案标准,将原来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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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法院和甘肃省检察院调整了盗窃立案标准,将原盗窃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起点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1万元、8万元调整到2000元、6万元、40万元。所以甘肃省盗窃立案标准是2000元。
甘肃省高等法院《关于确定我省盗窃执行具体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2013年),研究后,实施数额大、数额大、数额特别大问题通知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大,起点为人民币2万元。2、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巨大,起点为人民币6万元。3、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为人民币4万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反复盗窃、家庭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997年ll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会议通过后,已于1998年3月10日公布,决定自3月17日起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颤特别巨大”。 本标准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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