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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立案是启动破产程序的标志,单纯的立案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担任破产清算...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将对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个人或者财产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对债务人的影响,特别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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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一般职工的效力,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 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重新就业。 但是,被清算组或法院指定的企业留守人员,应履行留守职责。 这时,他们应视同清算组聘任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一般职工的效力,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 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重新就业。 但是,被清算组或法院指定的企业留守人员,应履行留守职责。 这时,他们应视同清算组聘任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管理人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管理人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合同,并非以管理人的名义,并且与清算无关,应当认定无效。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之后,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此时企业的法人资格才正式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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