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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证处~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拆迁协议,存款单); 3、遗嘱手...
办理继承过户所需费用、材料和流程: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现在有的被继承人会留下遗嘱,为此,在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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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申请的手续,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遗产的产权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等。 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宜达成协议,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财产权属部门办理继承交接手续。 《遗嘱继承公证细则》第十二条 《遗嘱继承公证细则》第十三条
有公证遗嘱办继承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手续: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4、批准出证。
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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