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陪产假的规定。其中陪产假最短7天,最长1个月。而且规定男方在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男方陪产假一般为十五日至二十五日,我国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男方陪产假天数,而是根据各省市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2、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安徽省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法律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目前吉林省新的《省人口与条例》还没有出台,根据其他省份调整情况进行推算,可能增加到15天。目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对晚婚、晚育者给与男方七天陪产假。原《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晚育者给与男性7天的陪产假。第四十八条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凭《》增加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情况证明增加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证》或者一胎生育情况证明,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一胎生育情况证明,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资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2人已浏览
522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