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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的规定是: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
公司董事会和董事的选举方式:一般来说,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长任职,一般需要一半以上的同意。变更登记可以依法进行。但股东以书面形式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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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规定。(1)章程可以规定由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长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关于董事长的产生或换届办法,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选择:(1)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时,同时直接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是必设职位,设置与否,应由章程事先确定);(2)由股东先选举产生董事会,而后由董事会从其成员中推选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推选规则至少应为过半数当选,这是董事长获得多数董事拥护以顺利行使职权所必需的;(3)按股东出资比例大小确定,出资比例最多的股东出任董事长,如需产生副董事长,依次推之;(4)采取股东轮流担任的办法。
我国法律对公司法关于董事改选有以下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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