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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1、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3、犯罪分子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犯罪分子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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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第一,重大的涉外案件。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是指最高法院根据审批工作的需要,将某些案件确定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目前这类案件主要由: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 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由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类是专利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4.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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