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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消防行政处罚规定是国家特定消防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制裁范畴。消防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1、警告:警告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警告,声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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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2008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消防法中行政处罚的形式除原设定的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外,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较大数额的罚款和停产停业处罚,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消防部门申请举行听证;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之内,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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