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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甲方收回房屋的处理方式,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甲方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形下收回房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
租赁期间甲方无故收回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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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甲方收回房屋的处理方式,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甲方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形下收回房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等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期内如果是出租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租房押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收回房屋,应当赔偿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或者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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