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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2024-09-03
竞业限制是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业务的制度,江苏省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规定可以分以下几个要点来看: 1、竞业限制必须书面约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说:“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是我国普遍的一项对于竞业限制的要求。竞业限制对员工离职后若干年的工作会有很大影响,因此,对其的设立必须慎重!所以公司和员工书面约定竞业限制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单方面要求,不符合上面的法律规定,无法产生约束作用。 2、竞业限制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说:“(竞业限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由于竞业限制对于员工的择业权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给予经济补偿来保证员工在限制期内的生活。如果单位想让员工履行义务,经济补偿是逃不掉的。 3、经济补偿应在离职后发放 经济补偿的发放时间一向是诸多企业的错误。象快乐的桔子所说的公司将补偿直接发到工资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却不为法律所承认。因为《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强调,经济补偿金应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而不是在之前的工资中给予。同时发放经济补偿还有及时的要求,不能等员工履行完毕后再发放补偿。通常认为应在离职后立即发放。 4、经济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这项规定在立法技巧上存在一定缺陷,因为员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时并不能遇见自己将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是多少。但这至少说明了,如果离职时经济补偿金低于这一标准的,应该至少达到这一标准,还是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的。 5、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竞业限制约定,超过部分无效。 6、竞业限制与脱密期不兼容 脱密期是负有这一义务的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单位,这一期限在30天到6个月之间,视当时合同约定而定。在此期间内,公司可以把员工调离涉密岗位,以此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脱密期与竞业限制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对员工的权利作了较大限制,故不能同时使用。如果同时约定了,则只适用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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