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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条件: 1、两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2、两人要对孩子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必须是在国内办理的。 4、两人要具备完全民...
涉外婚姻结婚条件: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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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有: 1、在我国结婚的,适用民法典。 2、结婚双方无配偶。 3、已达法定婚龄。 4、双方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离婚的条件: 1、两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2、两人要对孩子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必须是在国内办理的。 4、两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两人要一起到本省或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一个国家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的制度。领事婚姻的规定1.关于华侨问题。鼓励华侨按居住国的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是华侨,且符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我使领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若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效力或该结婚申请不符合我关于结婚的规定,则我使领馆不宜受理。华侨与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申请,我使领馆不得受理。2.关于华侨问题。鉴于离婚案件比较复杂,我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申请离婚的案件。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如他们原先是在中国或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领馆可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3.关于出国人员、生的婚姻登记问题。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婚姻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当事人依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4.除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外,对于在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的,使领馆还可为其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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