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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会议制度。...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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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等有关规定。
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提出建议,报市长确定,按轻重缓急安排讨论。凡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召集议题主办单位认真研究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议题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或制发规范性文件的,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会议材料于会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分送会议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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