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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建设应当协调统一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遵循以人为本、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建设原则。城市道路建设不仅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与符号;3基本规定;4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5横断面;6平面和纵断面;7道路与道路交叉;8道路与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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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建设的管理工作;(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工作,相关的日常工作由市道桥管理机构负责;(三)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工作;(四)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五)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公安交通、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城市道路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后十五日内,依法在有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许可证、书自行失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和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无此证的用地单位属于非法用地,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也属于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无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为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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