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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因公司合并而解散的要注销。 2.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
公司合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注销的。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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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解散的,注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企业增减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并在报纸上公布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相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具体根据公司处置方案,如果方案中载明分公司注销的,应当在公司合并、分立前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26号 (七)支持分公司办理隶属关系变更。因合并而解散或者分立的公司有分公司的,应当在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中载明其分公司的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中载明分公司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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