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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根据相关发啦,对于租房合同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的具体情况如下出租的房子面积不是太重要.看你觉得够不够用,毕竟房子你是自己看过的,因为现在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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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改的,以你实际面积计算就可以了。
一、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房面积存在差异很正常,预售时,开发商只有一个暂测的面积,待到办产证时,由房产测绘部门出具测绘报告,确定房产的实际面积。二、出现类似问题后的处理,如下意见供参考:1、首先看《预售合同》对面积差异的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3、另外注意增加的面积是套内面积还是公摊面积,如上海就有专门规章规定:公摊面积增加的,购房者无须补偿房屋差价。
这事不可一概而论,如果属于登记错误,可以要求房管局变更登记,然后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原变卖协议部分无效,要求原房主和取得该多余部分价款的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你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但是行政官司很难打,况且现在这个事情房管局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和需要承担多大责任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实。如果没有登记错误,那你就不能起诉获得赔偿了。房屋登记时按房屋实际状况登记的,如果本身公摊面积就是那么多,就无所谓合理不合理了,公摊面积是肯定不能执行给你的,只能执行189。对于实际使用面积你自己可以估算一下是不是跟房产证上登记的一致,如果不一致再看看问题出在哪,然后再看是不是房管局的责任还是什么别的原因,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寻求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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