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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未办理债权质押登记?

2025-01-11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其从权利(除专属债权人)应随着转移给受让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受让人可以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此外,根据民法典,抵押物质押物无需办理转移登记或转移占有。因此,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受让人可以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无需转移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占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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