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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离婚管辖权如下: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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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该向基础法院递交离婚申请,还是该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那么涉外离婚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你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根据你的描述,应当可以到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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