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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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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有没有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况呢具体是什么下面由。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有: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下列情形除外,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要了解更多诉讼相关,请点击:诉讼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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