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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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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纯抵押)一般需要递交的资料包括:1.借款人身份证明文件(一般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已婚人士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文件;2.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已婚人士需同时提供配偶户口本原件;3.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或由居委、街道派出所出具的婚姻证明文件);4.借款人收入证明原件,附收入流水帐(工资存折流水或信用卡还款记录);5.贷款银行供款存折;6.抵押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材料。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到房产局领取) 2、申请人(包括房改房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如借款合同); 6、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房产的资料: 抵押登记申请人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其身份证明主要指: 单位身份证明为:《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可以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金融机构还应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提交的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出示原件;或提交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境内自然人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护照》;未成年人可以为《户口簿》;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上述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时,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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