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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客体 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是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其主要内容的。贪污、贿赂罪...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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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专指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使得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具有受贿的故意.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主体必须是本公司本企业或本单位内担任一定职务或因工作需要而主管经手财物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侵犯客体客观表现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表现为不作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犯罪主体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对单位行贿罪。主观能动性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
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的行为。少数犯罪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虽然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但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为收买对象,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受贿罪具有对合性或者关联性。本类犯罪在行为形态上多数由作为构成,个别犯罪如隐瞒境外存款罪则由不作为构成,另有个别犯罪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属于持有型犯罪。本章犯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当行为人实际牟取了非法经济利益,并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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