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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侵犯客体 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是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其主要内容的。贪污、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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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的行为。少数犯罪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虽然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但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为收买对象,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受贿罪具有对合性或者关联性。本类犯罪在行为形态上多数由作为构成,个别犯罪如隐瞒境外存款罪则由不作为构成,另有个别犯罪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属于持有型犯罪。本章犯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当行为人实际牟取了非法经济利益,并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才能构成犯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表现为不作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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