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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涵:(1)自愿、自主。当事人对自己...
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自己与谁结婚,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都无权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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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问题上享有完全独立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意义。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自由主要是体现在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婚姻自主权体现的是自然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享有的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一、包办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人采取各种手段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二、买卖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视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利用权利人的婚姻为自己谋利,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三、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泛指任何干涉权利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如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自己与谁结婚,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都无权干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关系的自由。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紧密结合、缺一不可的。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完全执照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伯仲。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使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关系。结婚是普遍行为,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则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的,它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虽然各有侧重,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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