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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二者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婚姻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婚姻自...
侵犯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包括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和家庭受国家保护,必须自由确定男女之间的婚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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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怜天下父母心吧? 2、结婚登记早晚有什么实质审查请求吗? 3、对方父母亲是什么意见呢? 4、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吗? 5、婚姻自主权最终取于你和你未婚对象吧? 6、你们有独立的住址、维持家庭生活的稳定收入来源并具备将来养育子女、赡养双方老人的经济能力吗? 7、说不定父母亲是恰恰做对了呢……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涵:(1)自愿、自主。当事人对自己的婚姻有自主决定,不受他人干涉和强制的权利。(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自由地结婚或离婚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责任构成,应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的全部要件: 1、行为人必须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其行为首先须违反保护婚姻自主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其次一般须有暴力、胁迫、限制自由、强制干涉等特征。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一般应是积极的作为方式。 2、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损害事实,主要是权利人的权利无法行使或不能行使,具有这种损害事实,即成立此要件。受害人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自由受限、名誉受损、财产损失等损害,这些也是损害事实的内容,但其有无不影响侵权损害事实的成立,具有这些损害后果的,应作为侵权行为的严重情节和扩大赔偿范围的依据。 3、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要求其违法行为必须为该损害事实的原因,而该损害事实正是其违法行为的结果。在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因果关系中,行为与婚姻自主权利行使受限的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至为明显,容易判断;行为与人身、自由、名誉财产所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则应依这些侵权责任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的要求仔细判断。 4、侵害婚姻自主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侵害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责任。应注意,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责任确定,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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