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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十九万,收了保证金一万九千现在已解决房屋证已做低压

2022-07-14
典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限; (三)典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典质保证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项。典质合同不完全具有前款限定内容的,能够补正。订立典质合同时,典质权人和典质人在合同中不得商定在债务履行期期满典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典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限定的财产典质的,应当解决典质物登记,典质合同自登记之日起奏效。解决典质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典质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公司的厂房等建筑物典质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限定的部门;(三)以林木典质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典质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公司的设备和其他动产典质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事人以其他财产典质的,能够自愿解决典质物登记,典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奏效。当事人未解决典质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解决典质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典质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解决典质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典质合同;(二)典质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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