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指植物所结出的果实、动物的出产物以及其他以物的使用方法所获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利益:包括了孳息和其他非孳息的利益。其中,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孳息和普通的孳息的处理情况是一样的。但是其他利益的处理方式则不一样。 2、区别: (1)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孳息必须与原物相分离。与原物前为原物的成分,不属于孳息。孳息分为两: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孳息的所有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天然孳息:当事人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2)不当得利:1)不当得利人具有返还义务,所返还之物包括了所受利益、更得所有(孳息、代位物)。至于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收归国家,而不是返还。2)受领人为善意的,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则无返还义务。如果是恶意的,则要折价返还。3)如果是强迫得利的,受领人无返还义务。
法律分析:1、孳息是与原物相对而言的,是指由原物而产生的物。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都为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 2、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不当得利:1)不当得利人具有返还义务,所返还之物包括了所受利益、更得所有(孳息、代位物)。至于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收归国家,而不是返还。2)受领人为善意的,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则无返还义务。如果是恶意的,则要折价返还。3)如果是强迫得利的,受领人无返还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8人已浏览
1,228人已浏览
452人已浏览
2,2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