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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查封的财产要保证具有担保物权、优先权的优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
1、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继续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损失。 2、除了被法院查封的情形以外,以下情形也可以请求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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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2、法院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案件判决后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查封的是方式是通过限制房屋产权转移,来达到目的。所以,不会影响房屋的继续使用。3、查封是财产保全的一种。财产保全,包括查封、冻结、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4、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使将来房屋被评估、拍卖,房屋产权转移了,仍然不会影响租赁使用,租赁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到租赁期满。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已经查封了房产的情况,继续查封的情况还要分是不是同一个法院。如果不是同一个人民法院就依照法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如果是同一个法院,一般业务庭之间会相互沟通,把案件移交给同一个法官审理。若没有移交给同一个法官,业务庭法官会相互沟通,一般情况下无需再次查封,法官还是很会替当事人考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首先想到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被查封的房产,不得转让”。转让有限制,可出租却没有相关规定。那么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能出租吗? 有观点认为,被查封的房子可以出租。理由为,“查封是一种程序性防范措施,而不是实体权利实现的物权限制,不应当阻碍当事人行使除处分财产或使财产价值受到贬损之外的经营行为”。出租是物权中的收益权,查封手段禁止转让,但并不禁止收益,况且这种收益有利于执行申请人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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