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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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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经营活动的立案标准是六万元,个人使用,没有用于非法活动和经营活动,但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立案标准是十万元。
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量刑的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天津市对于数额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6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3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挪用本单位资金30万元以上的,为挪用资金“数额巨大”;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10万元以上的,为挪用资金“数额巨大”。 虽然没有造成损失,由于数额巨大,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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