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个人所有,女方可以带走;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
对于嫁妆的返还,不应想当然地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关于彩礼返还的原则和规定。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是: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综上,一般结婚前赠与女方的嫁妆,其实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女方的嫁妆没有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则作为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女方可以带走陪嫁物品,不参与财产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般嫁妆是女方家婚前赠与女方的财产,一般将嫁妆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将属于嫁妆部分的财产返还给自己的。 但是如果嫁妆是双方结婚后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嫁妆只赠与女方的,则此时嫁妆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离婚不能要求返还嫁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