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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是: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
根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是: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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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定。如果嫁妆是婚前所得,就属于个人财产,转移嫁妆并不会影响到财产的平均分配,但是如果嫁妆是婚后所得,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嫁妆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无法平分财产。
一般嫁妆是婚前女方父母赠送给女方的财产,女方的陪嫁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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