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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给予制裁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法人就是公司。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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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依照本法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执行。所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人(被处罚对象)。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依照本法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因此,确定行政处罚对象应当确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违反行政秩序。
被处分的对象只能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而一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不能成为行政处分的对象。法律咨询: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一般限于行政机关隶属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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