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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什么罚款了 如果是公司的罚款,而且是在工资发放前直接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他情况不能在税前扣除 详情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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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3、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3500)×3%045(元)。个人税率表
不是扣,是从你的工资中减去赡养老人的钱,然后再计算所得税。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3条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具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般来说,10.15是申报9月份发放的工资,9月份你们发的不是8月份的工资吗?就按照9月份实际发放的8月份工资表来申报就可以了。 但也有的企业像你们一样,当月申报当月发放的,如果工资发得早,那就没问题,但像你们15号才发工资,会让自己工作比较被动的,所以还是延期一个月申报的。如果你们8月份的工资表在9月初已经申报了,现在申报9月份的工资表又来不及,那你这个月就按照零申报先,到11.7的时候再按照10月份发放的9月份工资表来申报,这样你以后就不会仓促了。 帐上的处理建议也是当月发放当月计提当月冲完就可以了,比如9月工资,你9月底先计提20000,10月发的时候很可能只有18000,那存在差异,你自己还得调整,麻烦。所以一般就是等到10月份做出9月份的工资表后,知道是多少钱了,比如20000,就同时做你上面的分录就可以。 另外你后面那个问题,申报后就是要交钱,不交钱你的申报就没有意思了。如果按照你前面的操作,你10.15马上申报9月份的工资表,那这个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个税500 贷:现金500 你10月份就要做了,到11.7的时候,报的就是10月份的工资表了。所以按照我说,这个月先0申报,先做管理费用20000 贷:应付工资20000 10月15发工资时做分录:借:应付工资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税500 现金19500 ,那你才能在11.7申报9月份工资表的时候做这个:借:应交税金--应交个税500 贷:现金500 说得很晕,为什么我说是11.7而不是11.15?因为10月份有国庆推迟了报税时间,11月份没有这个你要7号前申报的,迟了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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